標準和列舉二擇一,比標準高才用列舉;特別扣除額兩者都能再加扣。
可以列舉扣除的(比標準高才用)
- 保險費:壽險、健康、傷害、年金保險,每人每年上限 24,000 元;全民健保費不限金額、可全額列舉。
- 醫藥及生育費:付給健保特約院所或有正式收據的合法院所,核實認列、沒有上限;已由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扣。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上限 300,000 元,要先減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一戶限一屋。
- 捐贈: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的捐贈,上限是綜合所得總額的 20%;對政府、國防、勞軍的捐贈不限金額。
特別扣除額(選標準或列舉都能再加扣)
- 薪資所得:每人上限 218,000 元。
- 房屋租金:自住、非營業用,每戶上限 180,000 元;已列購屋利息就不能再列,高所得者不適用(排富)。
- 幼兒學前:第 1 名每名 150,000 元、第 2 名起每名 225,000 元,高所得者不適用。
- 長期照顧:符合資格者每人 180,000 元,高所得者不適用。
- 教育學費:就讀大專以上的子女,每名 25,000 元。
- 儲蓄投資:每戶上限 270,000 元。
- 身心障礙:每人 218,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