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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與保險

列舉扣除額:哪些能扣、跟標準怎麼選(114 年度)

官方來源查證 最後查證 2026-07-04

列舉扣除算得好,退稅多幾千甚至上萬——這些支出記得留單據。

標準和列舉二擇一,比標準高才用列舉;特別扣除額兩者都能再加扣。

可以列舉扣除的(比標準高才用)

  • 保險費:壽險、健康、傷害、年金保險,每人每年上限 24,000 元;全民健保費不限金額、可全額列舉。
  • 醫藥及生育費:付給健保特約院所或有正式收據的合法院所,核實認列、沒有上限;已由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扣。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上限 300,000 元,要先減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一戶限一屋。
  • 捐贈: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的捐贈,上限是綜合所得總額的 20%;對政府、國防、勞軍的捐贈不限金額。

特別扣除額(選標準或列舉都能再加扣)

  • 薪資所得:每人上限 218,000 元。
  • 房屋租金:自住、非營業用,每戶上限 180,000 元;已列購屋利息就不能再列,高所得者不適用(排富)。
  • 幼兒學前:第 1 名每名 150,000 元、第 2 名起每名 225,000 元,高所得者不適用。
  • 長期照顧:符合資格者每人 180,000 元,高所得者不適用。
  • 教育學費:就讀大專以上的子女,每名 25,000 元。
  • 儲蓄投資:每戶上限 270,000 元。
  • 身心障礙:每人 218,000 元。

官方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17 條財政部賦稅署114 年度公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扣除額篇(國稅節稅手冊)財政部賦稅署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12萬提高至18萬(114年起)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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