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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與旅遊

車禍 SOP:黃金 10 分鐘做哪 5 件事

官方來源查證 最後查證 2026-07-04

車禍當下別慌,10 分鐘做完這 5 件事,理賠和肇責才有保障。

第一件:確認傷勢、開警示燈

① 先看自己和對方有沒有受傷,有傷立刻打 119。② 開雙黃燈、在車後擺三角警示牌——這步是保護你自己不被後車追撞,慌也別跳過。一般道路擺遠一點,高速公路要擺到車後 100 公尺外,晚上或視線不良要再更遠。

第二件:拍照存證(最重要)

用手機拍至少 8 張:車輛全景 4 個角度、雙方車牌、撞擊點特寫、地面煞車痕、散落物位置、雙方駕照與行照、現場路況(號誌、標線、紅綠燈)。

第三件:報警 110

不論大小車禍都報警,警方到場會畫現場圖、做酒測、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俗稱小單)。事故滿 30 天後,可再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警方對肇事責任的初步判斷,談理賠時用得到)。

第四件:通知保險公司

強制險(每台車一定有的基本險)和任意險(你自己有加保的第三人責任、車體險等,沒保就沒有)的保險公司都要通知。保險公司會派理賠專員到場協助,車輛損害可叫合作的拖吊廠(免錢)。

第五件:互留資料、不私下和解

雙方互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車牌、駕照行照、保險公司。現場「不要」當下談賠償金額或簽和解書。

官方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駕車肇事停車、救護、報警、現場處置義務及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事故致人死傷逃逸罪)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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