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的種類及運作
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的差異
(一)險種差異:
1、強制險:「不論責任」提供最基礎的醫療保障,如有金錢上的急迫需要,開立診斷證明書、收據及相關證明,請任何一家「代送」;但限制他方當事人需為「車輛」,且肇事人(駕駛人)未領有適當駕照或是駕駛的資格異常及涉犯酒後駕車案件,且另一方是車輛時,強制險「不賠」!
2、第三責任險:即賠對方車損的基礎保險,會因為肇事責任區分賠償比例影響賠償比例。
3、車體險:即俗稱丙式(含以上),通常該保險會包含第三責任險,我方損失會予以理賠。
(二)理賠邏輯:
舉例:小明與小華發生車禍,經鑑定責任,小明為肇事主因(70%的責任),小華為肇事次因(30%的責任),假設小明投保第三責任險,小華投保丙式車險
小明需負擔:自己損失的70%+對方損失的70%
因承保第三責任險,對方的70%損失由保險公司負擔,自己損失的70%要自行吸收。
小華需負擔:自己損失的30%+對方損失的30%
因小華承保車體險自己損失的30%+對方損失的30%均由保險公司支付,且若對方拒賠己方損失的70%,則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再由我方保險公司向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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