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租屋、拜拜、看醫生,台灣年輕人的生活使用手冊

工作不到一個月離職

面試時跟我說薪資36000

入職卻說只有30000

我是正職 公司卻給我實習薪資

而且加班還沒有加班費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

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該不該離職

很迷茫😕

主管一直叫我做到八月

我不知道要怎麼堅定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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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面試時上面的薪資是否給妳✍️36000如果有你就跟主管說當初面試有寫 目前沒到我期望薪資請補

如果推託就當下提離職 不到3個月當下就可離職

3個月到1年 告知期10天 只要你告知的隔天立馬生效

不用經過雇主的同意他也不能拒絕 但是你要有留紀錄簽字或是打字 盡量不要口頭這樣他們也不好推卸

留下有日期、時間的文字作為佐證是必須的!

依據勞基法入職未滿3個月是可以隨時離職的

滿3個月但未滿一年:預告期10天

也就是表明要離職後,雇主最多只能多留你10天

當然,在你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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