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到一個月離職
面試時跟我說薪資36000
入職卻說只有30000
我是正職 公司卻給我實習薪資
而且加班還沒有加班費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
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該不該離職
很迷茫😕
主管一直叫我做到八月
我不知道要怎麼堅定的拒絕❌
3 則回答
看面試時上面的薪資是否給妳✍️36000如果有你就跟主管說當初面試有寫 目前沒到我期望薪資請補
如果推託就當下提離職 不到3個月當下就可離職
3個月到1年 告知期10天 只要你告知的隔天立馬生效
不用經過雇主的同意他也不能拒絕 但是你要有留紀錄簽字或是打字 盡量不要口頭這樣他們也不好推卸
留下有日期、時間的文字作為佐證是必須的!
依據勞基法入職未滿3個月是可以隨時離職的
滿3個月但未滿一年:預告期10天
也就是表明要離職後,雇主最多只能多留你10天
當然,在你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延長
他承諾你的都沒做到了 你也不用留面子給他做到八月 有找到新工作就快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