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需要看醫生?
有時身體與心理會出現不舒服的情況,例如耳鳴三小時以上、因為做惡夢而害怕睡覺、月經前憂鬱的想自殺、長期站立使腳底一站著就痛等。
這些小痛都佔生活的一小部分,不會中斷生活,卻又無法無視。
某一次因為(長達九個月的)濕疹看皮膚科,藥擦了三天就好了。
有一次去看拇指外翻和下床時腳掌痛,醫生說拇指外翻只能開刀,所以單純針對後面的問題針灸,氣氛偏向了「就只是這種程度的事還要來喔?」
小時候有感冒症狀和家長反應想看醫生,被駁回(把你生的健健康康不用看醫生啦)(也許是覺得我在裝病找藉口逃學逃課吧?我不知道,我只覺得我不舒服)
心情不好的時候程度可以到想自殺(為期3-7日)(可能是經前吧?)但脫離那個狀態後又覺得沒必要看醫生吧?現在心情很好啊、很有動力活著。
那到底是什麼程度才需要看醫生呢?怎麼算是不浪費醫療資源或是無病呻吟?
1 則回答
我覺得這個現象可能是從小在無形中累積出來的壓力,而浪費醫療資源的定義其實也很模糊,一部分人會覺得自己就是有需要所以才去看診,但也有另一部分總是會擔心會不會去了結果造成醫療人員的困擾,有時候看醫生不需要有外傷才能看 心理健康何嘗不是重要的一環呢?當你花了很多時間來表達這些內容時,就已經意識到自己可能需要這方面的醫療資源,因此不用怕擔心會不會造成浪費,你只是需要一個訴說的管道呀,也希望你能變得更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