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
我是綠燈直行,對方闖紅燈,我為了閃避他摔車,雙方無碰撞,但右腳踝有一個比較深的開放性傷口(五元硬幣大小)當時對方沒有停車直接開走,後來警察有找到人,對方表示會負責醫藥費及修車費,目前傷口已經復原但是有留疤,請問我該怎麼跟對方談和解呢?
(有朋友問認識的律師是說可以至少從30萬開始喊)
我不確定你的情況是如何,我也不是專業的,提供你我的親身經歷。(不過我是被告😂
如果對方一直拖著,只能先使用非常手段…(但我超有誠意,我還問要不要接送還什麼的,對方一直想私了,但我不願意我要走保險,吵不過他就去告我😅)。事故半年內可以去提告過失傷害,而且對方還肇逃,警察有說什麼嗎? 然後他就會通知對方也去做筆錄,檢察官什麼的也都會打電話跟你聯繫。不過在上法院之前會先去調解會。基本上都會在調解上解決。記得帶著你的單據診斷證明什麼的。當初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我要90幾萬,但他的單據是自己收寫(超瘋…。最後調解20萬保險公司全幫我出。然後調解委員會幫你們立和解書(金額多少什麼時候還清等,當時我有帶業務去,我是很信任他的,我只負責簽名😅 但你如果自己去要看仔細)蓋章送法院,然後法院蓋章後會再寄回來給你。這樣就結束了。
和解後你要記得去撤告ㄛ,我那時候處理完就準備要出國工作了,出發前兩天檢察官打給我跟我說要我準時到哪哪哪,我就說我們和解了,錢也都給了,都有轉帳紀錄。結果檢察官說對方沒撤告…最後,還好調解會的阿姨看我還小幫我留了一手,她們有跟對方要撤告書,然後他們就趕快幫我寄出。
我出的車禍比一些長輩換的輪胎多。(都是對方占較大的肇責。
來,保留所有花費收據。想得到都全加,車損、醫藥費(直到好完以以前的所有花費)、交通費(因為車損尚未修繕完畢,故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薪資證明(拿來補償你休養時的經濟損失,驗傷單會寫適宜休養天數,如果沒有,記得拿回去補)、看護費用(因為你受傷的地方是腳,行動不便。這個看護能是你家人)、精神損傷費用(造這個傷勢和案發經過,保守10萬,激進15上)、服裝費(當時破損的衣物、安全帽等)
你認為還有哪些「需要」花的費用都全加上去。
都有保險的東西,不用客氣,更何況是對方的錯,大錯!善待自己,辛苦了。祝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