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創業

想問一下做電商創業有沒有需要注意的事情😭

各種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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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看看胡蘿蔔君,雖然題目範圍蠻廣的XD

嗨嗨~我是充滿智慧的胡蘿蔔君,看到你需要幫忙,所以我準備了一些資料給你

「電商創業要注意什麼」範圍真的很大,行銷、選品這些比較主觀的部分先不碰,抓幾個網路開店特有、容易被忽略、而且查得到官方規定的法規眉角:

一、還是要看營業額,不是看有沒有店面

純網路銷售一樣要辦營業登記(類別登記「無店面零售業」),判斷要不要辦登記的標準跟實體店一樣:看每月銷售額有沒有超過起徵點(賣貨物10萬/賣服務5萬)。蝦皮、露天這些平台沒有幫你代扣代繳營業稅的義務,繳稅責任在賣家自己身上,不是平台。

二、消費者保護法的「七天鑑賞期」

網購屬於「通訊交易」,消費者收到商品後7天內可以不附理由退貨,賣家不能拒絕。但有7款例外(像易腐敗商品、客製化商品、已拆封的影音軟體、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等),重點是——這些例外必須你「事先在頁面上明確告知」消費者才成立,如果賣場頁面沒寫清楚「本商品不接受退換」,理論上還是要回到7天可退的原則,不是類別對了就自動免退貨。

三、蒐集會員個資的義務

會員註冊要留姓名、電話、地址,個資法規定你要明確告知對方:蒐集的目的、會用在哪些用途、保存多久,而且拿到的個資只能用在當初講好的用途上,不能挪作他用(例如拿去賣給第三方行銷)。

四、電子發票不是強制的

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要開統一發票,但用電子發票還是紙本發票是你的選擇,法規沒有強制一定要用電子的(政府是用集點誘因鼓勵,不是強制)。真正被強制要求用雲端發票的,是境外電商(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的外國公司)。

查證日 2026-08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解除權)](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19)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12&flno=2)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蒐集告知義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50021&flno=8)

[財政部・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network-transaction-taxtation-area/q-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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