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該付一半嗎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在外面租房子的打工人
租屋的門是電子鎖
入住時原本是跟朋友合租所以我們一人一把鑰匙
上面配件事一個電梯磁扣一個門鎖磁扣 跟一個機械聲鑰匙 還有一個停車場門的感應鑰匙 這是我的部分
後來朋友退租 鑰匙放在家裡我又沒仔細看 朋友那把完全沒有機械式鑰匙
一直到前陣子我原本鑰匙停車場的鑰匙無法使用 我才換成朋友那把
我沒仔細看上面沒有機械鑰匙就這樣佩戴了好幾個月
因為公司放長假所以我選擇離開工作縣市一週
我在7/31 星期五晚上離開租屋處時 並沒有發現電子門鎖快沒電
之前二月換過一次電池 所以我知道快沒電時門會有bibi聲提示 但我在週五離開時並未聽到
在8/3回來的時候發現進不去家裡
當時有馬上想到要用機械鑰匙打開後來發現這把鑰匙沒有
才趕快打給房東
房東說他那邊沒有多的鑰匙了 他會請鎖匠來開
費用我支付這樣
我想說好吧只是解鎖我還能負擔
同時我也去問了電子鎖廠商遇到沒電有沒有機械鑰匙情況如何開門
他們說用9v電池按壓在門上的緊急供電處解鎖
我立馬去超商買了一顆 沒想到電路完全通不進去
鎖匠師傅也來了 他用了各種方法通電都表示沒用 甚至是重新啟動裝置 按了也沒有反應 當下師傅就說你這個應該是鎖壞掉不是沒電 既然機子壞掉又沒有辦法通電 也沒有鑰匙 那只能破門了
我也馬上跟房東講 你請來的師傅說機子壞了需要破門 房東連忙說不要不要我問看看原廠的人怎麼說
後來原廠的人說要請師傅來 出勤費就是1000(房東要我支付 )原先的鎖匠師傅出勤費500我吸收了
後來的廠商出勤費我也願意支付
由於廠商來的時段剛好卡在我上班期間 因此解鎖至破門這段時間都只有師傅跟房東兩人的決議
我收到訊息時就是門已破鎖已換
因為我想搞懂事情經過我去賴廠商當時的情況
廠商說:
房東現場有用9V電池測試過了,確認無法開門
師傅去現場也是先用9V緊急供電
真的無法開門才破壞的唷!
如果有鑰匙,就可以進到室內讓師傅檢測,更換零件維修(就不需要破壞)
請記得把鑰匙放在室外(緊急備用)
更換電子鎖是因為破壞後(鑽鎖芯)
電子鎖無法使用,所以更換唷
9V無法緊急供電解鎖
有可能是IC版有異常
如果是可以進到室內的情況下,師傅就可以檢測並且維修
針對故障零件單獨做更換
鑰匙不受電量或故障影響,都是可以開門的唷~
我問他說所以門鎖壞了也就是要換嗎
廠商說
不一定有鑰匙可以進入查看狀況是否需要全部換掉或是更換零件即可
也就是説今天這個鎖是真的壞了 我有沒有帶鑰匙的關鍵是 說不定不用整組換掉
鎖19000破門費3000共22000
房東說因為是我人為 沒有換電池倒置他死機壞了加上我又沒帶機械鑰匙 這一切都不是他造成的純屬我人為損害 他有理由要求我跟他五五分
但我覺得很不舒服
第一 門的保固只有兩年
據我所知已經過保了
再加上這個房子最少有4年
很難說離了保固的電子產品不會哪天突然壞掉
再加上我出門前門完全沒有警示沒電 我怎麼會料到我出去到這段時間他會沒電到死機
廠商與鎖匠師傅也說了 電充不進去 可能是機子壞了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 應該就要算你租屋處物品消耗損壞
而不是算在我人為損害
我覺得我確實未帶機械鑰匙有問題我願意支付
但同時我也注意到
廠商說原本應該要有三把機械鑰匙的
也就是説家裡那把 跟被前室友弄丟的那把外應該還有一把在房東拿那
可是房東說找不到 對於這樣的說詞 我認為我很有理由說
沒帶鑰匙這件事不能完全歸在於我
我願意負擔3000的破門費 頂多在補貼門鎖兩千 最多就五千的費用
想問各位如果我直接跟房東談 我是站得住腳的那一方嗎?
我真必須跟房東五五分這22000嗎
建議是請原廠評估壞掉根本問題,照你所說你並沒有強行破壞進入,因此應算是自然消耗,甚至換電池的錢也應該是房東負責才對,房東既然決定要裝電子鎖就應自己承擔責任後果,當然前提是你並沒有做任何的破壞動作,那房東就應自行處理!
從廠商說:到 不一定有鑰匙可以進入查看狀況是否需要全部換掉或是更換零件即可 這行全部都是廠商問再回覆我 我是直接複製貼上的
鎖匠及門鎖客服也都是房東自己請過來的
當時鎖匠來看的時候就說這個要破門你要用嗎
我急忙說不行 這不是我的房子我要先問過房東 我沒辦法跟你做決定 鎖匠也接受了並離開了(費用還是我付的)
稍晚到的廠商是電子鎖廠商(也是房東找來的)
從廠商來到破門這段時間我在上班 人不在現場 所以全部都是房東自己 跟廠商決定要不要破門
就因為當時我不在場
所以我才會積極的詢問廠商當時到底是怎麼了
為什麼最終決定是破門換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