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到公司了卻被叫回家?
雇主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片面刪減排班表(砍班)是違法的行為。 勞基法》與《民法》,勞動契約約定的工時與薪資屬於核心勞動條件,資方不能以「生意不好」或「暫時沒客人」為由隨意扣減你的上班時數。
人到場卻被趕回家: 屬於民法第 487 條的「受領勞務遲延」。你表明願意工作,雇主拒絕你上班,你不需要補班,且雇主仍必須照常給付該班次的薪水。
兼職/工讀生(計時制): 面試或勞動契約中若有約定「每週/每月固定時數」,雇主少排班即屬違約。即使沒有明文合約,長期形成的排班規律(例如每週固定出勤 3 天)也視為默示契約內容。
正職員工(月薪制): 除非雙方簽署「減少工時協議書」(即俗稱的合法無薪假)並通報勞動部,否則砍班扣薪一律違法,且每月實領薪資不可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自保三步驟:
1.蒐集並保存證據
備份所有能證明勞資關係與排班事實的資料。
勞動契約書、當初面試的對話紀錄。過去幾個月的舊排班表與被砍班後的新排班表(比對時數落差)。打卡出勤紀錄、薪資單、薪轉戶入帳明細
2. 書面表明上班意願在通訊軟體,留下明確的對話文字,破除雇主事後狡辯「是你自己不來上班」的藉口
3. 尋求官方管道救濟
線上申訴/檢舉: 前往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臨櫃或透過網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諮詢專業管道
可參考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的法規專區,或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尋求免費法律協助
若以上資訊有錯,或有範本,望其他高級大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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