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特休時數的天數算法

請問有人知道兼職做滿一年的特休離職要結算的話

1.是半年的3天算一筆+一年的7天再算一筆加起來的

2.還是是只有算一年7天而已呢?

因為問GPT跟看勞基法的話感覺跟我詢問公司全都不太一樣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公司甚至跟我說以前從來沒發過兼職的特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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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回答

也很好奇!跑去查了勞基法,兼職人員因為工時會比正職少,所以是按上班時數來計算呦~計算公式為:(兼職人員全年正常工作時間 ÷ 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 勞基法規定的法定特休日數 × 每日工作時數

白話就是用你一整年的總時數(不含加班)÷你們正職一整年的總時數(不含加班)算出來後×7 ,再×每日工時

以下是查到的資訊⬇️

兼職特休天數按照工作時數比例給予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1 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例如全工時夥伴一週工作40小時,滿半年有3天特休。如部分工時夥伴一週工作20小時,則滿半年會有1.5天的特休。(不過一般店家都是兼職有工作才有薪資,若兼職夥伴不會請到特休,也要將應有的時數轉換為薪資,計算方式為剩餘特休時數*時薪)

時薪人員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制員工相同,惟時薪人員如上班時數比一般全時勞工之上班時數有相當程度之縮短,雇主可以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以實際上班時數(不含加班)來「按比例」計算可休特休時數。

舉例來說:一時薪人員其年資滿1年,1年間排班1044小時(不含加班),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52週*40小時+8小時=2088小時,故該勞工應享有之特休時數有28小時。(1044/2088*7(天)*8(小時)=28小時)

資料來自於 台北市勞動局

不過以前的我也不知道有這個規定,謝謝你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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