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最多收 2 個月租金,這是《土地法》第 99 條的規定。房東收 3、4 個月都違法,超收的部分可以直接從最後幾期房租扣回來。
押金能扣什麼
- 積欠的租金、水電瓦斯費
- 可歸責於你的毀損(打破玻璃、牆上釘大洞、地板燒焦)
- 未付的管理費
押金不能扣什麼
- 正常使用的損耗(油漆泛黃、地板自然磨損、冷氣濾網該清的)
- 清潔費(除非契約有寫、且金額合理)
- 「折舊費」這種講不清楚的項目
- 屋齡本來就有的問題(壁癌、漏水)
退租前先做這些
- 1. 點交前每個房間 360 度拍照錄影,牆面、地板、家具狀態全留證
- 2. 拿入住時的照片對比
- 3. 要求房東開「修繕明細」:什麼壞了、要修什麼、報價多少
- 4. 不同意的項目用書面回覆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 1. 寄存證信函(郵局辦,一份約 100–150 元起,視頁數),要求 7 日內退還
- 2. 打 1950 消費者保護專線,或找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 3. 申請「租賃爭議調解」(各縣市地政局都有),免費又快
- 4. 還不行就走小額訴訟(10 萬以下),訴訟費幾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