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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生活

押金規定:最多只能收 2 個月,房東不退怎麼辦

官方來源查證 最後查證 2026-07-04

押金不是房東說了算,被多扣、不退都有辦法處理。

押金最多收 2 個月租金,這是《土地法》第 99 條的規定。房東收 3、4 個月都違法,超收的部分可以直接從最後幾期房租扣回來。

押金能扣什麼

  • 積欠的租金、水電瓦斯費
  • 可歸責於你的毀損(打破玻璃、牆上釘大洞、地板燒焦)
  • 未付的管理費

押金不能扣什麼

  • 正常使用的損耗(油漆泛黃、地板自然磨損、冷氣濾網該清的)
  • 清潔費(除非契約有寫、且金額合理)
  • 「折舊費」這種講不清楚的項目
  • 屋齡本來就有的問題(壁癌、漏水)

退租前先做這些

  1. 1. 點交前每個房間 360 度拍照錄影,牆面、地板、家具狀態全留證
  2. 2. 拿入住時的照片對比
  3. 3. 要求房東開「修繕明細」:什麼壞了、要修什麼、報價多少
  4. 4. 不同意的項目用書面回覆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1. 1. 寄存證信函(郵局辦,一份約 100–150 元起,視頁數),要求 7 日內退還
  2. 2. 打 1950 消費者保護專線,或找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3. 3. 申請「租賃爭議調解」(各縣市地政局都有),免費又快
  4. 4. 還不行就走小額訴訟(10 萬以下),訴訟費幾百元

官方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第 99 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司法院小額訴訟法務部1950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內政部地政司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租賃條例專區(押金返還、修繕、爭議調解)行政院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押金上限與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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