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前看這些
- 用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最保險,避免房東自擬的不公平條款。
- 內政部規定有些條款「不得記載」:例如不能約定「不准遷入戶籍」「不准申報租金支出扣除」「拋棄押金返還請求權」。看到這些可以拒簽或要求刪掉。
- 提前解約: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房東不能亂加條款的標準租賃合約),要解約的一方至少提前 1 個月通知,違約金上限是 1 個月租金。
東西壞了房東不修
- 先分清楚:自然損壞、屋況本來的問題(漏水、壁癌、附的家電壞了)原則上房東要修;你弄壞的你負責。
- 用書面或通訊軟體通知房東修繕、留下紀錄,並給合理期限。
- 房東經催告仍拖著不修,可向各縣市「租賃住宅服務」或地政局申請「租賃爭議調解」(免費)處理;是否能自行修繕後求償,建議先留催告紀錄、必要時諮詢專業。
真的處不來
- 打 1950 消費者保護專線諮詢。
- 金額不大可走小額訴訟(10 萬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