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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生活

租約陷阱、房東不修怎麼辦

官方來源查證 最後查證 2026-07-04

簽約前看哪些條款、東西壞了房東不修、想提前搬走,怎麼自保。

簽約前看這些

  • 用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最保險,避免房東自擬的不公平條款。
  • 內政部規定有些條款「不得記載」:例如不能約定「不准遷入戶籍」「不准申報租金支出扣除」「拋棄押金返還請求權」。看到這些可以拒簽或要求刪掉。
  • 提前解約: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房東不能亂加條款的標準租賃合約),要解約的一方至少提前 1 個月通知,違約金上限是 1 個月租金。

東西壞了房東不修

  • 先分清楚:自然損壞、屋況本來的問題(漏水、壁癌、附的家電壞了)原則上房東要修;你弄壞的你負責。
  • 用書面或通訊軟體通知房東修繕、留下紀錄,並給合理期限。
  • 房東經催告仍拖著不修,可向各縣市「租賃住宅服務」或地政局申請「租賃爭議調解」(免費)處理;是否能自行修繕後求償,建議先留催告紀錄、必要時諮詢專業。

真的處不來

  • 打 1950 消費者保護專線諮詢。
  • 金額不大可走小額訴訟(10 萬以下)。

官方來源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42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430 條司法院小額訴訟法務部法務部內政部地政司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專區(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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