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租屋、拜拜、看醫生,台灣年輕人的生活使用手冊
工作與創業

勞基法基礎:加班費、特休、試用期

官方來源查證 最後查證 2026-07-04

加班費怎麼算、特休幾天、試用期有沒有保障,被凹之前先懂這些。

出社會被凹之前,這幾個勞基法基本盤先記住(不寫絕對金額,因為會隨基本工資變):

加班費怎麼算

平日加班(勞基法 §24):

  • 前 2 小時:時薪 × 1⅓(多給三分之一)。
  • 第 3 小時起:時薪 × 1⅔(多給三分之二)。

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出勤另有更高倍率(國定假日出勤,當天工資加倍)。法條寫的是「以上」,公司給更高合法、給更低違法。

特別休假天數(勞基法 §38,依年資)

  • 滿 6 個月:3 天
  • 滿 1 年:7 天
  • 滿 2 年:10 天
  • 滿 3 年:14 天
  • 滿 5 年:15 天
  • 滿 10 年起:每年加 1 天,最多 30 天

特休沒休完,雇主要折成錢給你。

試用期的真相

  •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試用期一樣是正式僱用:勞健保要保、年資要算、加班費和特休照給。別被「試用期沒這些」的說法騙了。

被資遣

  • 預告期間(§16):年資滿 3 個月預告 10 天、滿 1 年 20 天、滿 3 年 30 天。
  • 資遣費(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12):每滿 1 年發 0.5 個月平均工資,上限 6 個月。(民國 94 年 7 月前的舊制年資另依勞基法 §17 算,每滿 1 年 1 個月、無上限。)

官方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24(延長工時工資)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38(特別休假)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退休金條例 §12(資遣費新制)勞動部勞工申訴專線 1955
發現錯誤或過時了?這本手冊是我們邊長大、邊整理出來的,難免有疏漏——告訴我們一起修正 →
在 App 裡看更多

報稅、租屋、福利、緊急應變,大人生活的大小事,App 裡都查得到。

前往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