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賣東西、做服務,有幾條法規踩到會被罰、被客訴甚至被告,開始之前先知道。
七天解除權(不是「鑑賞試用」)
- 網購消費者收到商品 7 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解除契約,不用說理由、不負費用。這是「解除權」不是「可以拆來用一週再退」。
- 有 7 類例外(如:客製化商品、拆封的影音/軟體、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生鮮易腐、一經提供完成的線上服務等),但你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才能排除這 7 天。
賣家要揭露自己是誰
- 網路賣場依規定要清楚揭露:名稱、負責人、電話、電子郵件、營業地址;商品頁的名稱、價格、規格會被當成契約的一部分。
蒐集會員個資 → 要有隱私權政策
- 只要你蒐集會員資料(姓名、電話、地址、金流),個資法要求你「告知用途並取得同意」。實務上就是放一份「隱私權政策+使用者條款」,不能省,蒐集越多越不能省。
商標 ≠ 公司名(最多人誤會)
- 登記公司名稱,只防止「同縣市、同類」的公司撞名,不等於你的品牌受到保護。
- 要獨佔品牌、App 名稱、Logo,得另外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申請費約 3,000 元/類、效期 10 年)。很多人以為「公司都登記了名字就是我的」,這是錯的。
別盜用別人的圖、文、字型
- 網路上找得到 ≠ 可以免費商用。別人的圖片、文章、影音未經授權就拿來用會侵權。
- 字型(字體)也受保護,商用要看授權範圍;「免費字型」常常只限個人用,免費 ≠ 商用免費。
